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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拟定和贯彻实施对外贸易、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、改革方案;拟定外经贸和外商投资地方法规草案,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政策;负责全市外经贸法规、规章、政策之间及其与国家和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,国际条约、协定之间的衔接对应工作;指导全市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。
(二)根据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,拟定全市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、规划;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情况综合、调研工作;检查督促国家有关对外开放方针、政策的贯彻实施,协调和解决有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。
(三)承担我市应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事务;研究国际经贸公约、条约,开展世贸组织规则的咨询、通报;对我市外经贸政策的调整提出建议;负责外经贸法律、法规的宣传和教育,组织或参与外经贸法律、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;参与调查处理重大的外经贸纠纷,参与重大国际投资项目的谈判和重要协议、合同的起草;指导和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反倾销、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等相关工作。
(四)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及中长期规划,制定并实施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,调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外贸整体运行状况及走势,研究解决全市外贸发展中重点、难点问题;负责联络协调海关、税务等主管部门解决外贸出口中的有关问题;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(含电子商务);负责申报、协调、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和各类配额;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;指导出口广告宣传。
(五)拟定和执行全市对外技术贸易政策、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;负责相应的技术进出口项目的申报,承担技术进出口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工作;贯彻“科技兴贸”战略,推进全市外贸企业国际标准的贯彻工作和创出口品牌工作。
(六)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,拟定和执行我市利用外资的政策和规章,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;负责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报批;审核、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、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、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;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、章程及其变更;监督、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、章程的情况;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、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。
(七)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;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、规章,管理、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、设计咨询、境外投资等项业务。
(八)贯彻执行国别(地区)外经贸政策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;代表市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,掌握国际经贸条款和协定在市内实施情况,管理多、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;管理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。
(九)审核、报批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;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初审上报;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格审定;执行境外发展、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;审核、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(金融企业除外)并实施监督管理;组织指导与监督在境内外举办大型外经贸交易会、展览会、展销会、洽谈会、招商活动等。
(十)参与全市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;监管境内外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;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,负责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,提供咨询服务;负责全市外经贸的标准化、信息化工作。
(十一)管理全市海外经贸网络和深圳办事处;指导和监督全市外经贸队伍的业务建设;负责局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队伍建设、人员选派和管理。
(十二)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和法规,拟定地方相应的政策、措施;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招标工作;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和出口生产技术的改造。
(十三)负责全市国家级、省级开发区对外经贸工作的协调、服务、管理工作。
(十四)负责经贸活动的外事管理,外宾接待;承办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出国(境)团组的初审、报批工作;负责外国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常驻本市商业代表机构审核、报批业务;报批和管理设在本市的外商、侨商和港澳台厂商常驻代表机构。
(十五)受市政府委托,指导、管理苏州市贸促支会的工作;指导有关协会、学会的工作。
(十六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